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资讯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试行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试行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文章作者: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知识产权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通知》就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进行了明确。

我们为您准备了税收优惠政策最新资料和费用报价,还有最新中小微企业政策解读、大量客户案例、税收优惠政策最优惠套餐供您参考!
立即领取>

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知识产权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20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包括:朝阳园、海淀园、丰台园、顺义园、大兴—亦庄园、昌平园。

二、本通知所称技术,是指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权利人依法就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三、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3年以上(含3年)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和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四、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相关管理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第三条规定执行。

五、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慧算账:www.huisuanzhang.com】提供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财税疑难问题

(顾问1分钟内响应)
预约服务>
在线客服>
马上获取报价明细
立即获取报价>
在线客服免费咨询

1分钟极速响应,解答您的疑问

选择您需要咨询的业务
  • icon 代理记账
  • icon 旧账梳理
  • icon 工商变更
  • icon 汇算清缴
  • icon 财务服务
  • icon 税务咨询
立即回电>
慧小创免费咨询

微信随时联系,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二维码

手机微信扫码添加好友

尊享无忧财税服务

关闭按钮
慧算账 期待您的成功
关闭按钮

尊享无忧财税服务

关闭按钮

尊享无忧财税服务

关闭按钮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请耐心等待,财税顾问会在第一时间与您联系。

扫码关注公众号, 为您的财税保驾护航

确定
顾问在线,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