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资讯 > 山西省税务局: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山西省税务局: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文章作者: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

1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公告》就山西省税务系统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我们为您准备了增值税最新资料和费用报价,还有最新中小微企业政策解读、大量客户案例、增值税最优惠套餐供您参考!
立即领取>

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消息,1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就山西省税务系统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承诺审批时限

(一)一般规定

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9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特别规定

1.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 (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税务机关应即时办结。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结:

(1)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

(2)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3)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二、事前实地查验范围和方法

申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超过十万元的,税务机关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实地查验时,应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并按执法全过程记录相关规定做好执法音像记录。实地查验内容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场所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实地查验的其他内容。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等工作的公告》 (2015年第7号发布, 2018年第6号修改)同时废止。

慧算账:www.huisuanzhang.com】提供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财税疑难问题

(顾问1分钟内响应)
预约服务>
在线客服>
马上获取报价明细
立即获取报价>
在线客服免费咨询

1分钟极速响应,解答您的疑问

选择您需要咨询的业务
  • icon 代理记账
  • icon 旧账梳理
  • icon 工商变更
  • icon 汇算清缴
  • icon 财务服务
  • icon 税务咨询
立即回电>
慧小创免费咨询

微信随时联系,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二维码

手机微信扫码添加好友

尊享无忧财税服务

关闭按钮
慧算账 期待您的成功
关闭按钮

尊享无忧财税服务

关闭按钮

尊享无忧财税服务

关闭按钮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请耐心等待,财税顾问会在第一时间与您联系。

扫码关注公众号, 为您的财税保驾护航

确定
顾问在线,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