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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实行综合申报的公告》,《公告》指出,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实行综合申报。
2020年12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通知》对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进行了明确。
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电子专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虚假或重复列支等税收风险,不得虚开、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机动车行业发票使用行为,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外贸企业在经营期间多涉及到出口退税相关操作。这对于生产型外贸企业来说也是如此。那么,生产企业增值税退(免)税办法是怎样的呢?本文将对此进行介绍、说明。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文将对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企业在初创期,经常会遇到 “零申报”的情况!如何判断自己所在的企业是否可以零申报?哪几种情况不能零申报?零申报有哪些误区?今天小慧从不同角度带老板们了解一下,不一样的“零申报”。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11月1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11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公告》中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相关税收规定作出了说明。
10月1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对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3号)规定,经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于2020年9月29日予以发布。
9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对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进行了明确。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那么,有关于增值税,我们需了解哪些事项呢?本文将带大家来了解!
在企业交易往来过程中,其一般都会收取到合作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那么,什么发票可以抵扣?餐费、加油票、交通费可以吗?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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