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资讯 > 湖南省出台鼓励科技创新若干税费政策措施

湖南省出台鼓励科技创新若干税费政策措施

文章作者: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

2023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打好发展“六仗” 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向好若干税费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对鼓励科技创新方面出台了多项税费政策措施。

我们为您准备了税收优惠政策最新资料和费用报价,还有最新中小微企业政策解读、大量客户案例、税收优惠政策最优惠套餐供您参考!
立即领取>

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站消息,2023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打好发展“六仗” 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向好若干税费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打好发展“六仗” 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向好若干税费政策措施》进行了明确。

其中,在鼓励科技创新方面,其出台了以下税费政策措施,具体为:

一、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3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支持创新研发。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10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三、支持基础研究。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受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加大技术推广力度。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按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税费政策措施的督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尽职尽责服务好全省经济发展大局。

慧算账:www.huisuanzhang.com】提供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财税疑难问题

(顾问1分钟内响应)
预约服务>
在线客服>
马上获取报价明细
立即获取报价>
在线客服免费咨询

1分钟极速响应,解答您的疑问

选择您需要咨询的业务
  • icon 代理记账
  • icon 旧账梳理
  • icon 工商变更
  • icon 汇算清缴
  • icon 财务服务
  • icon 税务咨询
立即回电>
慧小创免费咨询

微信随时联系,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二维码

手机微信扫码添加好友

尊享无忧财税服务

关闭按钮
慧算账 期待您的成功
关闭按钮

尊享无忧财税服务

关闭按钮

尊享无忧财税服务

关闭按钮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请耐心等待,财税顾问会在第一时间与您联系。

扫码关注公众号, 为您的财税保驾护航

确定
顾问在线,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