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资讯 > 四川省税务局明确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有关申报纳税期限

四川省税务局明确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有关申报纳税期限

文章作者: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

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有关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公告》对四川省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我们为您准备了记账报税最新资料和费用报价,还有最新中小微企业政策解读、大量客户案例、记账报税最优惠套餐供您参考!
立即领取>

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网站消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2〕5号)第二类第七项等规定,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有关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四川省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应税合同的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按季申报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因经常签订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签订后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首次实行按次申报缴纳,其余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的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尾盘)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六、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地税发〔2006〕85号)同时废止。

慧算账:www.huisuanzhang.com】提供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财税疑难问题

关键词 记账报税
(顾问1分钟内响应)
预约服务>
在线客服>
马上获取报价明细
立即获取报价>
在线客服免费咨询

1分钟极速响应,解答您的疑问

选择您需要咨询的业务
  • icon 代理记账
  • icon 旧账梳理
  • icon 工商变更
  • icon 汇算清缴
  • icon 财务服务
  • icon 税务咨询
立即回电>
慧小创免费咨询

微信随时联系,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二维码

手机微信扫码添加好友

尊享无忧财税服务

关闭按钮
慧算账 期待您的成功
关闭按钮

尊享无忧财税服务

关闭按钮

尊享无忧财税服务

关闭按钮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请耐心等待,财税顾问会在第一时间与您联系。

扫码关注公众号, 为您的财税保驾护航

确定
顾问在线,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