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荐阅读
-
两部门明确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
-
国地税合并:简化办税流程,保证国家税收,两全其美
-
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中低工薪阶层成最大获利者
-
财税小站 | 公司注册的那些坑, 一踩一个准,老板们注意避雷!
-
财税小站 |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又有新规定了,免征增值税优惠再延长3年!
-
2017年收官季前期,11月新规影响你我他!
热门回答
-
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该怎样办理?
-
2020年“零申报”标准,你了解多少?
-
进行账务处理,取得的原始凭证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项扣除比例是多少?
-
一般纳税人申请,可分为哪些实际情况?
-
企业汇算清缴遵循怎样的流程?需要哪些材料?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退税比例为70%
10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中对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等适用的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说明。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10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对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等适用的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
本公告所称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包括墙板、砂浆、砌块、水泥添加剂、建筑石膏、α型高强石膏、Ⅱ型无水石膏、嵌缝石膏、粘结石膏、现浇混凝土空心结构用石膏模盒、抹灰石膏、机械喷涂抹灰石膏、土壤调理剂、喷筑墙体石膏、装饰石膏材料、磷石膏制硫酸,且产品原料40%以上来自磷石膏。
纳税人利用磷石膏生产水泥、水泥熟料,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以下称财税〔2015〕78号文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2“废渣”项目执行。
纳税人适用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税〔2015〕78号文件执行。
二、自2019年9月1日起,将财税〔2015〕78号文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3.12“废玻璃”项目退税比例调整为70%。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以下称财税〔2015〕73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和财税〔2015〕78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修改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四、财税〔2015〕73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和财税〔2015〕78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标注特性为“GHW/GHF”的产品,但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满足“GHW/GHF”例外条款规定的技术和条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