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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继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文章作者: | 来源: 山东省财政厅 | 发布时间: 2023-02-28 11:39:21

2023年2月10日,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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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省财政厅网站消息,2023年2月10日,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号),现对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进行明确。具体内容为: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2〕2号)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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