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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按15%税率征收!广州南沙企业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文章作者: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消息,2022年9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通知》对为进一步推动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所实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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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消息,2022年9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为进一步推动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所实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

一、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

三、本《通知》所称南沙及南沙先行启动区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原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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