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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部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文章作者: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

6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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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要求,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6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通知》明确,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税务部门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鼓励各地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优惠。

《通知》要求,通过转租、分租形式出租房屋的,要确保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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