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资讯 > 支持航空运输企业抗击疫情 财政部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予以资金支持

支持航空运输企业抗击疫情 财政部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予以资金支持

文章作者: | 来源: 财政部 | 发布时间: 2020-03-16 12:15:13

3月4日,财政部、民航局联合发布《关于民航运输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资金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我们为您准备了最新资料和费用报价,还有最新中小微企业政策解读、大量客户案例、最优惠套餐供您参考!
立即领取>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航业的影响,鼓励国际航线不停航,引导已停航的国际航线复航,支持航空运输企业抗击疫情,3月4日,财政部、民航局联合发布《关于民航运输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资金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对象

疫情防控期间,中央财政对执飞往返我境内航点(不含港澳台地区)与境外航点间的国际定期客运航班的中外航空公司,以及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的航空公司给予资金支持。

二、支持标准

(一)国际定期客运航班。

1.对疫情期间不停航和复航的国际航班给予奖励,并向独飞航班进行倾斜。

2.奖励标准分成两档:共飞航班每座公里0.0176元,独飞航班每座公里0.0528元。

3.奖励金额按照疫情防控期间航空公司实际执行航班可供座公里和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进行核定。

4.涉及境内、境外航点串飞或第五业务权的航线班次,按涉及我方航点国际航段数量计算。

5.涉及独飞航段的,如有第二家承运人开航(或复航),则按共飞航班标准进行核定。

(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

采用据实结算方式,即在疫情结束后,根据民航局委托的中介机构确认的执行重大任务实际运输成本给予适当补助。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请国际航线支持政策的航空公司应于每月7日前向民航局、财政部提出申请,并提供执飞航线、班次、机型、可供座公里、物资清单以及有关成本和收入数据等相关材料。外国航空公司同时还需提供接收资金银行账户的具体信息。除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国内航空公司,应同时将申请文件和相关资料抄送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和省级财政部门。申请重大运输飞行任务支持政策的航空公司,在疫情结束后,按上述程序向民航局、财政部提出申请。

(二)民航局根据有关数据,对航空公司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报送财政部。

(三)财政部根据民航局审核情况和相关标准向有关企业和地方拨付资金,其中: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的资金列入中央企业本级预算,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其他国内航空公司的资金通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外国航空公司的资金纳入民航局部门预算,由民航局负责转拨。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航空公司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支持资金。审核中发现虚报、瞒报的,将取消该公司申请资格;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予以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港澳台地区航线航班参照执行。

(二)对于通航企业执行的疫情防控任务按照《民航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6月30日。

慧算账:www.huisuanzhang.com】提供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财税疑难问题

关键词
(顾问1分钟内响应)
预约服务>
在线客服>
马上获取报价明细
立即获取报价>
在线客服免费咨询

1分钟极速响应,解答您的疑问

选择您需要咨询的业务
  • icon 代理记账
  • icon 旧账梳理
  • icon 工商变更
  • icon 汇算清缴
  • icon 财务服务
  • icon 税务咨询
立即回电>
慧小创免费咨询

微信随时联系,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二维码

手机微信扫码添加好友

尊享无忧财税服务

关闭按钮
慧算账 期待您的成功
关闭按钮

尊享无忧财税服务

关闭按钮

尊享无忧财税服务

关闭按钮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请耐心等待,财税顾问会在第一时间与您联系。

扫码关注公众号, 为您的财税保驾护航

确定
顾问在线,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