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12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2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12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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