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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
摘要:
4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的有关事项作出了说明。
4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的有关事项作出了说明。
4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的有关事项作出了说明。其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几点:
一、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
二、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三、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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